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减免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生活,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申请减免程序
学费减免申请受理每学年一次。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暂缓付费,在入学后申请。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通过家访、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调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复审,如无异议,将拟减免学费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将材料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五)报学院院务会审议。
三、减免学费追回制度
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者;
(四)弄虚作假者。对在申请减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除追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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