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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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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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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特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不包括国家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等)、地方政府资助、社会资助等。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
第三章 资金用途、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
(一)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实际困难情况补助每人每次1000元-3000元;特殊情况者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其资助金额。
(二)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学校对地方新认定的但未纳入市教委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不低于二等国家助学金的标准(3300元/人/年)。如上级文件要求另有变化,则遵照执行。
(三)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000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700元/人/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3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年度校内资助经费情况调整。
(四)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
资助对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渝教财〔2015〕101号)文件,被走访慰问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资助标准:学校每年走访慰问部分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个学生家庭按照慰问金1000元加慰问品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五)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报到新生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每人1000元。
(六)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严重影响其学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资助标准:部分减免或全额减免,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学生安全保卫处会同各系协商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由学校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七条 凡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可以申请相关校内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辅导员核实学生填写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提交所在系审核;
(三)各系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安全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对资助资金进行统一发放,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慰问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得校内资助的学生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内资助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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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学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校内资助类别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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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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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保卫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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