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关于印发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学校第18次党委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2年9月23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加强学院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就业见习人员试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试用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党委研究审定。
(二)因需补充原则。根据学校各用人部门见习岗位需求情况,及时发布招募计划,补充见习人员到岗,应做到总量控制,因需申请审批。
(三)择优选用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对应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见习人选。
(四)规范流程原则。见习人员的使用,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问效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见习人员指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自愿到我校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 见习人员招募
第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制定见习岗位年度招募计划,向各院(系、部、处、室、中心)征集见习岗位需求并汇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党委会审定后,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第五条 用人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筛选,收集申报见习补贴所需材料,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将见习协议及相关材料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用于见习补贴的申报。
第六条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具体岗位根据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见习岗位要求由用人部门自行确定。
第三章 见习人员管理
第七条 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用人部门接收见习生数量较多的,应指定专人协助做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为见习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管理。
第八条 见习期间,用人部门安排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职工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指导,实行一对一老带新工作制度。在见习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见习人员工作进度,督促和检查见习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部门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一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每月检查一次,听取见习人员意见,了解其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月进行总结,及时处理和调整见习安排,对安排见习不当和不按见习计划进行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迅速纠正。
第十条 见习期满或提前结束见习,由用人部门对见习生履行职责情况、就业能力提升情况、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评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出具见习鉴定意见。
第四章 见习人员待遇
第十一条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出部分由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设定需要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出申请,按程序由院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原则上见习人员补贴不得高于相同或相似岗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日与学校工资发放日相同,具体发放金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核算。
第十三条 见习人员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金额不低于就业见习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见习人员与学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流程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具体申报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基地名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就业见习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岗位名称为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
3、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为其购买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费用不低于100元(保险公司: ,保单号: ,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通过银行专户向乙方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 标准为 元/月,发放日期为每月 日。乙方领取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银行卡号: 。
5、甲方不得在见习期间以任何方式收取见习人员任何费用,包含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6、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7、见习期间,甲方应做好安全管理,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无毒无害的工作坏境,确保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安全性,符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需求。
8、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经双方协商,若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0、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安全管理措施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甲方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1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交流服务中心一份备案。
甲方: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乙方: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生热线
023-62335657/62335667
023-62333136/62335791/62335559
邮编:400067
电话:(023)62335597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2020 © 6165cc金沙总站(中国·VIP认证)检测中心·BinG百科 版权所有 渝ICP备15000484号-1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993号
7*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400-05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