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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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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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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校园违章是指在校园内违停、超速、逆向行驶、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恶意鸣笛、争道抢行、拒不缴费、拒不配合管理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内部道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负责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规定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内道路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第五条 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方向规范停放。一辆车只能占用一个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禁止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绿化带、主干道(划黄线路段)等“禁停区”停放。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六条 机动车辆在主要道路上、下客(货)以及临时停车(指驾驶员不离开现场)时,允许靠单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章 违章处理
第七条 机动车违章次数累计以校历公布的学期为周期,超出周期后重新累计。
第八条 超速及其他违章处理:
(一)若授权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以上,第一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通报给违章教职工所在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校内通报批评,第三次直接取消授权管理,禁止该车辆在本周期内进校;速度超40公里/小时一次,直接取消授权管理。
(二)临时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1次,将被系统列入黑名单,禁止车辆再次入校(报备进校的人员应当由校内报备部门告知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机动车驾乘人员其他违章行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将依其情形和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校内通报、通报给相关部门、取消车辆授权、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第十条 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存在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车辆将被列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禁止车辆再次入校。机动车驾乘人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不定期对违章机动车在校内进行通报,取消车辆授权管理。
第四章 违章解除
第十二条 被取消授权的车辆,在一周期后可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重新进行车辆授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0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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