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大胆探索推进改革的有效路径,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341),2023年市教委拟立项第三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30个,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坚持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对照《总体方案》以及《若干措施》有关要求,重点选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社会选人用人评价改革某一主体或某一领域、某一环节开展试点,也可选择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开展试点(参考主题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可申报。
(一)有工作基础。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工作路径清晰、工作措施完善等。
(二)有创新举措。敢于啃“硬骨头”,有务实的改革创新举措,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三)有改革成效。在教育评价改革的某一主体或某一领域、某一环节有一定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
(四)未发现违禁现象。2023年,本地本校无违反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特别是“十不得一严禁”现象发生。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负责人,填写申报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送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试点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试点,成员参加的试点总数不得超过2项,每项试点成员不超过5人。已参加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未结项前,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试点。
(二)遴选推荐。各二级部门负责试点遴选推荐工作,本着优中选优、严控数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申报试点项目。我校报送市教委申报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教育评价改革获市政府督查激励、最佳实践激励推广案例、市级改革创新奖的单位可增加推荐名额1个。
(三)资格初审。市教委试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专家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已通过初审的试点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五)公示立项。将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立项通知。
四、试点进度
本次试点周期为3年,从2023年6月到2026年6月,分五个阶段推进试点工作。
(一)申报立项阶段。2023年6月前,经集中申报、资格初审、专家组评审、公示等流程,公布2023年度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立项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起,试点单位按照申报计划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坚持边深化改革、边评估论证,每季度报送试点进展情况,年底提交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有明显成果的,实时总结提炼并报送。
(三)中期评估阶段。试点推进中期,适时开展中期成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试点予以重点指导并适当追加经费支持。
(四)终期结项阶段。2026年6月前,组织开展结项评审,重点评审试点单位形成的结项报告书、典型案例、印证材料、咨政报告等试点成果,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结项。形成重大成果的可按照《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管理办法》免于终期结项评审。
(五)复制推广阶段。试点结项后,适时通过组织观摩会、现场会、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市乃至全国总结复制推广改革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把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关键途径,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开展有特色、有经验、有成效的试点遴选。
(二)按时报送。请各二级部门于2023年5月28日(星期日)18:00前报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申报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刁维军;联系电话:18323320178。
报送地址: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5204办公室
报送电子邮箱: wyzykyc@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批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区县(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1-4)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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