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161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162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2019〕124号)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重艺〔2023〕147号)精神,学院2023年度校级项目通过个人申报、部门初审、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复核、专家盲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并按照程序公示,确定立项19项,资助经费共21.2万元。其中委托项目4项,教育综合改革项目3项,人文社会科学项目6项,艺术创作项目(团队)3项,艺术创作项目(个人)3项。
请各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与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学院将依据各项目组确立的目标任务、研究计划组织开题、评审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3年度校级项目立项名单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3年11月9日
重艺〔2023〕213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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