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4-01-22

关于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精神, 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的通知》《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办法》要求,市教科院拟遴选设立200个左右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学校均可申报。各高等学校以二级院系人文社科相关研究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

根据市教委配额,我校共有2个申报指标。

三、申报类别

科研基地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类申报,主要设立课程开发与实施、教育教学方式变革与组织形式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乡村教育振兴等基地建设方向。申报单位需结合实际选择申报教育类型与具体建设方向、以此确定具体研究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

2.科研基地申报负责人和团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二)研究条件

1.申报单位负责人对教育科研基地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申报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健全,有专职教育科研管理人员管理;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教育科研环境与氛围。

(三)研究基础

1.高等学校二级院系或人文社科相关研究机构申报科研基地评审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四(含2项必选):

1)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基础和比较稳定的专业研究团队,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十年以上,其中本科院校申报科研基地博士研究生占比不少于二分之一,高职院校申报科研基地博士研究生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必选)

2)有中长期教育科研发展规划,近五年内完成或正在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教育科研课题5项以上(含);(必选)

3)近五年内获得过相关领域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4)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

5)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2本及以上;

6)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7)近五年内研究团队成员在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政职能部门采纳认可2次以上(含)。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动员、积极争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2024220日前,将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的《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编排目录,《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六份)、《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报送到职教中心52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wyzykyc@163.com(命名教育科研基地申报+二级学院

联系人:刁老师;联系电话:18323320178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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