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4-06-13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教育评价改革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建设教育强国成败,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渝委教秘函〔202420号),为全面梳理我校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现就教育评价改革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466日至611日。

二、自查内容

(一)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落实情况

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附件5),特别是“十不得一严禁”事项,全面梳理与绩效分配、科研评价、职称评定、人才招聘、评奖评先、学生评选评价等相关的政策文件,彻底清理单位官网、官微、各类宣传阵地以及家委会(家长)宣传媒介,是否存在违背负面清单情况。

(二)教育评价改革推进落实情况

对照《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渝委发〔20214号)(附件3)和《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工作清单》(渝委教发〔20212号)(附件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重艺院发〔2021219号)(附件6),全面盘点教育评价改革开展3年来,各责任部门所负责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及相关任务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深入进行自查自纠,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整改违背教育评价改革精神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得到长期有效落实。

(二)限时自查。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及相关任务责任部门要在66日至611日期间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对标《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重艺院发〔2021219号)改革任务,进行及时整改。

1.教育评价改革任务尚未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并制定落实举措,明确完成时限,提速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凡是与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不一致的规定、做法,要立即废止、删除和纠正,做到令行禁止。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将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三)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 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自查报告

所有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均需填写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自查报告(附件1),经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611日(下周二)下午15:00纸质版提交至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5204办公室。

2.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推进落实自查表

各任务牵头部门(任务分工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详见附件6,其余责任部门配合完成)统筹负责所牵头任务自查整改工作,填写任务推进落实自查表(附件2),经任务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任务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无须签字)后611日(下周二)下午15:00纸质版提交至职教中心5204办公室。

 

联系人:郑薇,13368172270;刁维军,18323320178

 

附件:详见各部门科研工作通知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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