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3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函〔2022〕144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161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重艺〔2022〕162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艺院〔2019〕124号)和《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及文艺创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重艺委〔2023〕39号)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及文艺创作专项项目通过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初审、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复核、校外专家盲评、学院党委宣传部与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2025年第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立项7项,资助经费共7万元。其中理论研究项目1项,文艺创作项目6项。
现将学校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及文艺创作专项项目立项名单已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知悉,请各项目负责人完善一份结项申请书于3月20日(星期四)下班前通过科研管理服务平台线上提交至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王老师处存档,后续将为大家发放结项证书。
附件:重艺委发〔2025〕5号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关于公布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研究及文艺创作专项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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