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订《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分析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引导学校建立内部自我评价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等多方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四)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政府支持指导、行业企业引领、社会各方参与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体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二)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专家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分析查找问题,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三)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潜力。
(四)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五)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六)随机评估,提高效率,不搞形式,不给学校添加负担,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总体要求
(一)学校基本数据必须原始、准确、即时,具有真实性。学校应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要求及时采集数据,客观填报并即时更新维护《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二)专家评估民主、客观、公正,具有公正性。评估专家应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并注意体现学校的评估主体地位,与学校民主、平等地交流,查找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办法。
(三)评估程序严密、合理,评估过程开放、透明、务实,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评估指标体系
见附2。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从有毕业生起至有三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申请评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见下表)。
学校类别 | 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22 | ≥5 | ≥8 | ≥2500 | ≥45 |
工科、农、林院校 | ≤22 | ≥5 | ≥9 | ≥2500 | ≥35 |
医学院校 | ≤22 | ≥5 | ≥9 | ≥2500 | ≥35 |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 ≤23 | ≥5 | ≥5 | ≥2000 | ≥45 |
体育院校 | ≤17 | ≥5 | ≥13 | ≥2000 | ≥30 |
艺术院校 | ≤17 | ≥5 | ≥11 | ≥2000 | ≥35 |
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二)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 工科类 院校 | 农林类 院校 | 医学类 院校 | 财经、政法类院校 | 体育、艺术类院校 |
生均面积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学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五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在其有三届毕业生后,至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20%的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为止。
六、评估程序
(一)数据采集平台建设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采集平台”,见附1)建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自我评价和监控的主要工具,也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学校平时须加强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校各相关人员独立、即时地采集和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的原始、真实、有效、完整。每年10月份,学校将数据上报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全市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数据采集平台要采用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本。
(二)学校自评
1.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正确领会评估实质。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文件,准确把握评估的目的、意义,正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和实质内涵。
2. 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分析数据采集平台,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成绩,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客观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
3. 形成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0字)。
(三)评估申请
1. 提出申请
学校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渝教高〔2008〕30号)中初步确定的评估时间,提前半年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
2. 提交材料
学校应在评估前提交以下材料:
(1)正式评估申请公文;
(2)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
(3)自评报告;
(4)学校“xx五”发展规划;
(5)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或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6)当年《招生简章》。
以上(2)、(3)、(4)、(5)、(6)材料应一式10份,在专家现场考察前30天提交,同时挂到学校校园网上公示。
(四)专家评估
1. 进校前预审
评估专家在收到学校的评估材料后,应仔细分析学校数据采集平台的各项数据,认真审阅学校的自评材料,查找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并在进校之前提出预审意见。
进校前,专家组应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和专家个人的情况进行分工,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2. 现场考察
专家组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安排到学校进行为期3天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的主要环节有听取学校自评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原始资料、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听教师说课、意见反馈等。现场考察方法以深度访谈为主。根据具体情况,专家组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其他考察方式。
在与学校进行平等交流、充分讨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专家组既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人才培养工作的成绩,更要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中肯、合理的建议。现场考察结束前,专家组应向学校反馈考察意见,并形成评估结论建议。
现场考察要将传统的“突击评估”改为“常态评估”,将“集中评估”改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评估”,要在学校正常教学状态下随机进行。
(五)整改与复查
1. 学校整改
学校应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整改期限为一年。
2.回访复查
整改期间,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专家组将随机进行回访,了解并指导学校的整改工作。整改期满,学校应将整改后的结果及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查。
七、评估组织
为确保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进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成立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简称“评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简称“评估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见另文)。
评估委员会根据被评学校的特点,在市内外专家中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家,其中应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
专家组人数为6~8人(含秘书1~2人)。
八、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分为 “通过”和“暂缓通过”。 对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下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再次评估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减少其招生计划的20%;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将暂缓安排该校招生计划。
(二)结论的确定。根据学校自评和专家实地考察情况,对照评估指标体系,专家组提出评估结论建议,经评估委员会审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确定学校评估结论,并向学校反馈。
审定后的评估结论及专家组考察意见以适当方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九、评估纪律
(一)学校纪律
学校应遵守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专家组现场考察工作,不举行专场汇报演出,不组织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其他迎评活动,不超规格接待专家,专家住宿应就近安排且宾馆等级不超过三星级标准,就餐从简,不安排旅游、与评估无关的考察和其他联谊活动,不向专家赠送礼品和发放礼金、补贴。
(二)专家纪律
评估专家应坚持评估工作的原则和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反映。
(三)违纪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将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学校和评估专家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学校的评估结论进行重新审定。
附: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同教高(2008)5号)
2.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3.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附2:
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主要评估 指标 | 关键评估 要素 | 内涵说明 | 重点考察内容及数据库相应编号 | 备 注 |
1.领导作用 | 1.1举办方责任 | ①有完备的学院领导考核任免办法;学院领导符合高等职业院校领导任职条件。 ②有稳定的经费投入,满足学院正常运行和建设发展的需要。 | ①班子建设(2) ②经费保障(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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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或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 学校发展规划 |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 |
1.3办学目标与定位 | ①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重视内涵建设,努力办出特色。 ②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当、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 ①学校办学理念、目标及定位 ②在册各类学生的结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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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 指标 | 关键评估要素 | 内涵说明 | 重点考察内容及数据库相应编号 | 备 注 |
1.领导作用 | 1.4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 ①学校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校(院)领导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有健全有力的制度保障,执行情况良好。 ②教学投入占学费收入的比例逐年加大。 ③重视教师培训进修工作。 ④重视与区域社会及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 ⑤建立了奖学金等学生学习保障措施。 | ①人才培养政策保障情况 ②学校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2.2) ③教学经费保障(5.1、5.2) ④教师培训进修(6) ⑤校企合作育人(7.5) ⑥奖学金(8.8) | 考察方式:查看原始资料、深度访谈。 |
1.5校风与校园稳定 | ①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文化底蕴深厚,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校园和谐、秩序井然,学生守纪文明。学生受各级表彰多。 ②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 ①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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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队伍 | 2.1专任教师 | ①注重基础课专任教师学历、职称及教学水平提高。 ②建立了专业课教师提高实际技能的机制,注重专业课专任教师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经历,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超过一个月。 ③重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形成了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 ①专任教师基本情况(6.1、6.2) ②专业教学团队和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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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兼职教师 | ①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渐提高。 ②注重针对兼职教师开展教学能力培养工作。 | ①兼职教师比例(6.3、6.4) ②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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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主讲教师 | ①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专任教师主讲为主;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有企业背景和专业实践经验;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主讲和指导。 ②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 ①授课教师情况(6.1、6.2、6.3、6.4) ②学生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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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专业设置与建设 | ①专业建设规划符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或行业人才需求计划的要求;构建了重点专业建设体系,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专业群结构合理;各专业群有明显的行业服务方向,与行业企业联系密切。 ②积极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 ①专业设置与建设(7) 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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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特色专业 | ①制订并实施了特色专业建设计划。 ②注重特色专业的课程标准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教学保障体系、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特色,成效显著。 | ①特色专业建设规划(7) ②特色专业建设成效(7) | 考察方式:现场专业剖析。 | |
4.课程建设
| 4.1课程内容 | ①专业课程体系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开发课程和选择教学内容。 ②主要专业核心课程由企业人员参与合作开发。 | ①课程教学目标(7.2) ②校企合作开发课程(7.5) | 考察方式:现场听教师说课。 |
4.2教学方法手段 | ①专业核心课程采用“教、学、做”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 ②能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 ③注重考试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方式灵活、恰当。 | ①课程教学设计(7.2) ②教学方法手段及授课地点(7.2) ③考试考核方法(7.2) | 考察方式:现场听教师说课。 | |
4.3教学资料 | ①选用新版国家、市级规划教材;实训教材由校企合作开发;有一定数量的自编教材,教辅资料充足。 ②图书馆的藏书(包括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能满足教学需要。 ③校园网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网络学习资源丰富。 | ①教材编写及选用情况(7.2、7.5) ②馆藏图书资料(3.2) ③校园网(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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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践教学
| 5.1顶岗实习 | 顶岗实习有目的、有任务,覆盖面高,效果好,有考核结论;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 ①专业顶岗实习记录(4.2) ②校外实习基地接受顶岗实习情况(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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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 ①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中,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内容密切结合,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 ②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教学方案设计,并参与教学全过程。 | ①专业课程设置(7.2) ②专业产学合作(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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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实践教学条件 | ①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 ②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效显著。 ③每年有行业企业为学校捐资助学。 | ①校内实训基地(4.1) ②校外实习基地(4.2) ③实践教学经费(5.2) ④各专业校企合作情况(7.5) ⑤社会捐助(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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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双证书获取 | 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本届毕业生的80%以上。 |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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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管理 | 6.1教学管理体系 | ①教学管理机构健全,管理队伍结构合理。 ②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能有效实施。 ③教学运行有序。 ④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完善;学生校内实训、校外集中实习期间,安排专职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 ①教学管理机构(8) ②教学管理制度(8.1) ③教学运行状态 ④实践教学管理 | 考察方式:随机访谈教师、学生、管理干部。 |
6.2质量监控 | ①质量监控体系完备,建立了多元化质量监控机制,运行与效果良好。 ②教学督导人员数量适当,能力较强;有效开展学生评教、同行互评、教师评学等活动,措施得当,监控有效。 ③重视用人单位和社会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年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需求调查分析。 | ①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体系及运行情况(8.1) ②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效果(8.5) ③用人单位和社会参与质量监控情况(8.7) | 考察方式:随机访谈教师、管理干部。 | |
7.素质教育 | 7.1学生管理 | ①学生管理机构健全,管理队伍结构合理;管理人员关心爱护学生,管理方法科学、手段先进。 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学生精神风貌、文明状况好。 | ①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8.3) 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与运行情况(8.1) | 考察方式:随机访谈学生、家长、教师。 |
7.2职业素质教育 | 学校有计划、有内容地开展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人文素质教育,并有相应活动。 | ①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工作 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 | 考察方式:查看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对学生进行随机访谈。 | |
8.社会评价 | 8.1生源 | 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新生报到率高。 | 招生(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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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就业 | ①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②学校就业指导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 ①毕业生就业率(9.2) ②就业工作(8.1、8.4) | 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数据为准。 | |
8.3社会服务 | ①学校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有成效,促进了产学合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面向校内外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①教师技术服务情况(6.1) ②产学合作情况(7.5) ③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情况(7.3) ④鉴定站(所)鉴定情况(4.3) | 考察方式:查阅相关资料。 | |
| 8.4社会声誉 | ①人才培养质量有保证,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满意度逐年提高。 ②学校在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社会好评。 | 社会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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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指标体系的组成
本指标体系中主要评估指标8项,关键评估要素25项。
二、确定学校评估结论的条件
学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25项关键评估要素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5项,学校评估结论定为“通过”,否则为“暂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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