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奖励资助对象 | 奖励资助标准 | 比例或名额 |
新生入学资助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就读本省院校的资助500元/人,就读省外院校的资助1000元/人。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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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及以上的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 | 8000元/人.年 | 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年级及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0元/人 | 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 |
国家助学金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二、三等分别为4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 | 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 | 学费资助,不超过8000元/人.年。 | 应助尽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 1.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2.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入学),可获学费减免;3.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人.年。 | 应助尽助 |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 | 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8000元/人.年。 | 应助尽助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1.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人.年;2.贷款期限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 | 应贷尽贷 |
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重庆市户籍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 学费住宿费之和高出8000元部分可以申请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 应贷尽贷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的学生 | 服务期满三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不超过6000元/人.年。 | 应助尽助 |
重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800元/人,一次性补助,不重复享受。 | 应助尽助 |
学院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人.学期、500元/人.学期、300元/人.学期。 | 分别占专业年级人数的5%、10%、15% |
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 创新创业重点项目、标杆项目 | 资助2000元/项目 | 每年10个项目 |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 创新创业竞赛中表现优秀的团队 | 1000-10000 元/团队,并授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创新创业青年先锋奖”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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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 在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典型 | 500元/人,并授予”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 |
专升本奖励 | 毕业生 | 参加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获得本科入学资格,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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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入学 | 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 |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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