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使用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7〕183号)要求,为加强数据共享,减少学生跑路,推进学生资助网上办、就近办,我委开发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实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内高校、资金发放代理银行联网申请、审核、发放。现将使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时间
从2018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庆市教委经费监管事务中心)门户网站(www.cqxszz.org.cn)上的“办事服务”栏中点击“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登录使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二、全面应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一)学费资助申请。9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经就读高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学费收费标准照片。
(二)资助信息初审。10月8日至10月17日,市内各高校(包括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负责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校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在市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就读信息与学生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不符的,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通过全国高校学籍系统查询认证。
(三)区县资助审核。10月8日至10月28日,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7〕183号)及相关要求,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区县申请学生资助身份、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审核。要避免重复资助,已享受泛海助学等项目的学生本学年度资助学费标准要抵扣。按规定完成资助公示。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导出,报本区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签章确认。
(四)资助信息上报。10月29日至31日,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区县申请学生审核信息上报,学费资助资金代理发放银行根据提交信息为学生统一制作银行卡,于11月中旬前发放资助资金。
(五)异常情况处理。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重庆籍建档立卡基础数据为2018年8月全市高校招考信息数据、全市高校学籍信息数据和全市贫困农户在线查询系统中30岁以内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的比对结果数据。如因学生身份证号码错误、市外参加高考、个别高校补录等原因未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集学生申请资料,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集中导入申请信息数据。
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全面应用中,要加强应用互动,确保使用顺畅(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付桂玲,联系电话:63876691;重庆港澳大家软件公司联系人:方亮,联系电话:18983155542)。
三、明确信息审核责任
各区县、各高校要切实做好信息审核工作,按“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助信息及时、真实、准确,保证信息安全,严格管理信息导出、共享、公示、流转、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泄露。
四、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今年是实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网上申请的第一年,各区县、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本辖区、本高校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知晓资助政策内容和申请方式、截止时间,如期、顺利完成资助申请工作。
五、配合做好银行卡发放工作
各区县和各高校要加强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代理发放银行的对接工作,协商确定受助学生银行卡发放时间和地点,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办公条件,协助银行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各高校对不能在指定时间领取银行卡的学生,要协助代理银行告知学生另行领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协调代理发放银行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时做到两家银行同步发放、不同校区同步发放。各区县要与代理发放银行做好市外就读受助学生银行卡交接、保管工作,及时通知受助学生家长领取银行卡并做好发放记录工作。
附件: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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