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0号)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18-10-2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渝教财发〔2016〕4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属各高校:

当前,有学生和学生家长反映、投诉和举报个别学校和区县(自治县)存在截留、侵占、挪用资助经费,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二次分配等问题。为确保资助政策按规定落实到位,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好资助资金的帮扶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制

(一)强化制度建设。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资助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现行资助管理制度和资助工作流程,按照“相互牵制、互相监督”的原则,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资助评审认定、资金发放、财务核算、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相互分离,防止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工作人员“全包干”、做完所有工作。各高校既要在学校层面、更要在二级院系(系部)层面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杜绝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资助集中管理。国家资助资金、学校资助资金、各类针对学校和学校二级院系(系部)或年级(班级)等设立的奖助学金,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财务核算;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资助资金类型和资助项目建立单独项目账,确保每个资助项目和每种类型资助资金收支清晰明了。对于其他面向校内学生设立并直接发放的社会捐助项目,学校资助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建立辅助台帐;对于归口管理的基金会、社会团体设立的针对在校学生各类资助项目,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加强业务指导。

(三)做好质疑处置。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和学生家长资助质疑投诉工作,对每件资助质疑投诉均要调查核实,要确保件件得到处理、件件有回音;要建立健全学生和学生家长资助质疑工作处置机制,畅通质疑投诉渠道;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资助质疑处置工作同资助评审认定、资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相分离,保证资助质疑处置公平公正。各高校要探索组建由学生资助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和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质疑处置工作机构,专门处理学校各类有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资助质疑投诉工作。

二、严格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

(一)严格发放方式。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资金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切实发挥资助时效;要减少资助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资助资金要从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校园“一卡通”、就餐卡或受助学生手上;要尽量减少资助资金的现金发放,除现场捐赠资助仪式外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要建立完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签收和确认反馈机制。

(二)防范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受助学生获得的各类资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截留、侵占、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资助评审管理、资金发放、质疑处置等任何环节收取任何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对各类资助资金发放负直接责任,不得以“砣砣账”等形式,将资助资金转交学校其他部门或个人进行二次发放;不得将解决学生生活困难的助学金用于抵扣学生应缴欠缴费用。对于将奖学金用于抵扣应缴欠缴费用的,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资助部门要主动履行告之义务,完善有关手续,并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三)定期发放清理。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对资助资金发放进行定期清理,对于已获得资助资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因受处分而受到留校查看、被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停发;奖学金据情况按规定及时停发或追回。按照规定未发放或收回的各类资助资金,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用于学生资助。

三、推进资助信息全程公开透明

(一)健全公开内容。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将各类资助政策、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质疑处置程序、监督电话等信息予以公开,要将经审核认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开,确保各类资助政策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各方监督。

(二)完善公开手段。资助信息公开方式,必须坚持方便学生和学生家长监督,方便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将资助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资助管理部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各学校要将资助信息在本校二级院系(系部)或年级(班级)等醒目位置和学生学习生活聚居区域进行公开。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探索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公开资助信息,方便广大学生进行资助信息查询。

四、从严查处资助违法违纪行为

(一)做好档案管理。资助档案是记录资助工作过程的直接证据,也是处理资助质疑投诉的基本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助工作中涉及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及时留档、及时归档、及时存档、及时将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资助档案管理要做到资助全过程留下档案痕迹,要做到“随时可查”、“想查的内容能查”;要防止因人员工作变动造成档案流失,要避免不同工作人员间形成档案信息“孤岛”。

(二)强化内部审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作用,将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对本辖区、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一次内部专项审计。资助工作内部审计的重点应聚焦在资助制度建设、工作流程、评审管理、资金发放、质疑投诉处理等方面;要通过内审促进资助工作开展,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得到不折不扣执行。

(三)严查违规行为。学生资助关乎社会稳定和学生成长成才,是民生、更是国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各学校资助管理及相关部门、广大从事资助工作及有关人员,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履好职、尽好责。建立由财务监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纪监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组,每年要定期不定期直接抽取一定比例学生,对其收到资助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资助款发放到位。对学生资助领域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凡有举报投诉必查”,“凡有违规行为必究”。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每一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及辖区教育基金会、教育社会团体。请各高校将本通知转发至本校所有二级院系(系部)和办公场地在本校的基金会、社会团体。

特此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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