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力帮助学校困难教职工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学院(含艺校)计划对困难教职工发放2016年度困难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的对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我院(校)教职工:
1. 家庭收入较低;
2. 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支付巨额医药费造成生活困难;
3. 其它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确实困难。
二、发放办法
困难职工可在学校网站或qq群下载《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由本人于1月6日17:00前交院(校)工会,院(校)工会审核后,对职工家庭相关状况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于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校)领导,学院(校)根据职工困难情况,集体研究决定。逾期申请的只能在下一年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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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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