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院〔2017〕42号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重庆市选拔赛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承办单位: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院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院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同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市复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二)“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三)“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五)“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校在校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系(部)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本次校内比赛产生的优胜团队项目将根据市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推荐参加市级复赛。
七、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4月18日-5月8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需填报完整团队信息(指导教师不为必要条件),并提交项目计划书(附件1)。
(二)校级初赛(初定5月26日)
决出金银铜奖,并按照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推荐参加市级复赛。
八、竞赛方式
(一)以团队为单位参赛,不接受个人竞赛。
(二)校级初赛由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组成,两部分分值各占50%。
九、评审规则
参照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附件2)。
十、大赛奖励
(一)校级初赛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优
秀奖若干。金、银、铜奖分别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由学院提供众创空间配套、落地孵化等服务;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
(二)指导学生获得金、银、铜奖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一、联系方式
王雨凌 62335612;18523443163
陈学文 62335612;13996387158
附件 1.创业(商业)计划书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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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2335597
邮编:4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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