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文化艺术行指委委托,我院承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督导参考标准(试行)》制定项目。《督导标准(试行)》制定任务顺利完成,并在示范专业点督导试点实践工作中应用,受到文化部副部长董伟的批示和肯定。
《督导标准(试行)》从四个方面(含13个二级指标和36个三级指标)对示范专业点建设提出了要求:一是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作出的新贡献;二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取得的新进展;三是人才培养质量有了新提高;四是示范引领、发挥作用取得的新成效。
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福建民间舞)”和福州市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闽剧方向)”两个示范专业点督导试点工作中,专家组成员和院校经过督导实践,给予较高认可,认为《督导标准(试行)》基本涵盖了示范专业点建设的主要指标,内容全面、结构清晰、梯度合理,基本符合督导工作的实际要求,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
《督导标准(试行)》由学院领导牵头制定,相关人员参与完成。项目自2017年7月至12月,历时半年多次修改、反复论证,顺利完成委托任务。项目将进一步促进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持续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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