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原件扫描)
(6) 报价函(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按报价函填写后盖公司鲜章后上传)
- 报价开始时间:2019-04-03 14: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2019-04-03 16:00:00(北京)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按要求填写后盖鲜章后上传
-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 (二)交货地点: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巴南校区
- (三)验货方式:
按学院验收规定执行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报价,结算方式为:实际完成的清单项工程量乘以清单全费用单价。总价限价。
-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一年质保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
- (一)成交原则: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 单位名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 联系人:林野
- 联系电话:662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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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成胤钟
- 联系电话:6233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