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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0〕81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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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氛围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不断培育和弘扬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环境是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实践、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载体,是丰富师生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学院校园文化环境的打造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出发点,落实“立德树人”宗旨,践行“厚德博艺、真诚求索”校训,发挥校园文化德育功能,培育一支“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文化艺术人才,打造融合、开放、生态、智慧的校园文化,彰显艺术底蕴、现代气息、传统内涵、巴渝特色。
第四条 宣传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院校园文化环境的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五条 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必须明确目标要求,作好整体规划, 坚持安全适用、勤俭办学的原则。
第二章 内容管理
第六条 宣传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学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 校园内所有宣传橱窗和宣传栏的宣传内容,校内所悬挂和张贴的标语、通知、通告、公告、海报、启事和广告等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文化、学院改革发展成就,宣传有利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种信息。各级宣传部门必须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定期更新。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八条 学院宣传设施和宣传品由宣传部统一规划和管理。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橱窗、广告栏、阅报栏和音响、桁架、置放气球、充气拱门、广播、电视等宣传设施,其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宣传部审批,填写《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安装的,学院将责令其恢复原状或强行拆除。
第九条 规范校内横幅标语的悬挂。各部门悬挂的宣传品,填写《校园户外横幅审批表》,事前应向宣传部提出申请;学生社团或学生组织需要悬挂横幅时,由学院团委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经审查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悬挂;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和登记,可电话说明,后补有关手续。
第十条 加强学院对内对外宣传文化用品和出版印刷品的管理,统一规范、设计制作印有学院校名、校徽标识的文化用品。学院的画册、明信片、手提袋、信封、稿纸等,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制作的,必须填写《对内外宣传用品审批表》经宣传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凡是出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重庆艺术学校”全称或简称、LOGO、院徽、校徽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含学生自行印刷杂志、报刊等),在印刷出版前必须填写《学院(学校)名称、LOGO等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审批表》,经宣传部批准并审查通过才予以出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划拨给各部门的宣传橱窗、展架等宣传设施实行部门负责制,宣传设施管理办法详见《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宣传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各部门的宣传栏、板报、墙报和展板等,其内容须经部门负责宣传的领导审查把关;学生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出版的板报、墙报和展板等,其内容须经院团委审查把关,宣传部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校园宣传品按照“谁悬挂(设置)、谁维护、谁收拆”的原则,应当于活动结束当日或次日予以清理和拆除,悬挂(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品可适当根据活动性质延长时间。
第十三条 横幅的悬挂遵循以下原则:
(一)横幅形式美观、符合规范。不悬挂逾期横幅和破损横幅。
(二)只涉及各部门工作的横幅由各系部、处室自行制作、悬挂,重要的活动也可以委托宣传部制作、悬挂。
(三)一项活动在校园内横幅悬挂总数一般不超过3条,悬挂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
(四)大门口和教学区只能悬挂学院重大活动(包括学术活动)宣传品,行政楼段只悬挂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横幅。食堂、学生公寓区等生活区域只能悬挂一般性活动宣传品和学生小型活动宣传品;商家赞助性宣传品,只能在学生公寓区、食堂和所赞助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宣传品落款出现。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商业广告在校园发放、张贴及悬挂。未经宣传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及摆设商业性临时宣传摊点。
第十五条 坚决整治校园乱张贴行为。严禁校内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建筑物的墙面、门面、柱头和路灯杆等非宣传设施上张贴任何宣传品。宣传部协同学生安全保卫处、基建后勤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所使用的楼宇内外的文化环境,同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持楼宇内外的整洁,各部门有责任杜绝和制止违规广告在楼内外的粘贴。
第十六条 规范宣传设施的管理。划拨给各部门的宣传设施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注意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宣传部负责对校园内的宣传品和宣传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校园内广场、雕塑、水体等文化景观的维护,由基建后勤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
2.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对内外宣传用品制作审批表;
3.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学院名称、LOGO
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审批表。
附件1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
申报部门 | 报审时间 | ||
宣传时间 | |||
宣传地点 | |||
宣传主题 |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固话: | |
手机: | |||
宣传形式(横幅、气球、充气拱门、桁架、展板、门架、横幅等) | |||
宣传内容及宣传示意图 | |||
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宣传部、保卫处)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各单位悬挂横幅、气球、充气拱门、展架等需认真填写《校园户外宣传设施审批表》,此表可从宣传部艺院宣传群下载。 2.宣传内容包含组织单位及活动内容,不得宣传纯商业性质内容。 3.宣传时间一般为1-7天,重大活动不得超过15天。 4.申请单位在批准期间内在指定地点宣传,并保持整齐美观,宣传期间请保持场地清洁,结束后及时清除杂物。 5.注: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宣传部、申办部门各留一份。 |
附件2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对内外宣传用品制作审批表
申报部门 | 报审时间 | |||
宣传用品类别 | □画册 □明信片 □手提袋 □信封 □稿纸 □笔记本 □其他: | |||
宣传用途 |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固话: | ||
手机: | ||||
印刷品内容及示意图 | ||||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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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宣传部)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学院对内对外宣传印有学校校名、校徽标识的文化用品统一规范、设计制作,原则上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 2.如果各部门处事有印刷的需要,需认真填写《对内外宣传用品制作审批表》,此表可从宣传部艺院宣传群下载。 3.各部门印刷文化用品不得私自随意改动学院标志、校徽标准色,及学院标准字等。严格按照学院统一视觉形象进行宣传。 4.注: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宣传部、申办部门各留一份。 | ||||
附件3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学院(学校)名称、LOGO等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审批表》
申报部门 | 报审时间 | |||
印刷出版时间 | ||||
出版社或刊物名称 |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固话: | ||
手机: | ||||
宣传形式 (杂志、报纸、书籍刊物等) | ||||
印刷品内容及示意图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 凡是出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重庆艺术学校”、LOGO、学院院徽、校徽字样的公开印刷品(含学生自行印刷杂志、报刊等),在印刷出版前经宣传部批准并审查通过。 2.使用之前,请自行在艺院宣传群下载申请表。 3.不能以学校名义出版、印刷违法、违规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4.注: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宣传部、申办部门各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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