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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艺院党发〔2020〕78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系、处(部、室、中心):
为优化校园宣传环境,保障校园LED信息发布和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宣传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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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校内外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同时为规范使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发布的范围
(一)资讯类信息。党和国家以及我市的重要时政新闻;学校重要决策、重要新闻;学校建设发展突出成果;学校各部门举办、承办的校级及以上有影响的重要活动等信息;阶段性的主题宣传内容
(二)标语类信息。学校迎接上级部门领导、专家莅临指导的欢迎类标语以及重要节日、活动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等。
(三)通知类信息。学校重大活动、事件、会议、讲座等的通知公告。
(四)服务类信息。涉及全院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
(五)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坚持正面宣传,符合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要求,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四)使用部门发布信息若使用室外LED,需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重大信息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发布信息若使用剧场室内LED,需部门负责人审核,重大信息发布须经分管院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核。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管理
校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由宣传部负责管理。宣传部指派专人负责电子显示屏管理和内容上传工作。管理人员要及时发布各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备份。各使用部门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提供信息部门负责。
第五条 信息发布的时间
户外LED显示屏信息发布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8:20;中午11:30—12:50;下午17:30—18:30。如遇特殊情况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 信息发布申请流程
(一)申请部门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
(二)申请部门须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也可于OA系统下载),由教职工新闻(含舆情)宣传信息员负责连同发布内容(电子版,图片采用JPG格式,视频采用MPG格式)通过电子邮箱一并发送至宣传部,邮箱531907663@qq.com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由宣传部安排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宣传部有权要求其修改或不予发布。
第七条 使用管理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信息登录播放审批制度,严格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电子显示屏发布具有商业广告、低级庸俗、淫邪反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内容的信息,违者由发布部门立即清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管理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八条 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内外人员应自觉爱护电子显示屏设施设备,若损坏电子显示屏设施设备,由保卫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LED显示屏信息
发布审批单
附件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LED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
申请部门 | 使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月 日 时 | ||
申请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 ||||
申请部门 填写 | 经办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宣传部填写 | 审核人与审核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重大信息发布填写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宣传部存档,一份交使用管理部门存档。 | |||
招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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