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印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3-10 16:00:26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关于印发《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45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1年 3月10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院专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加快学院“双高”代表作成果培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文)《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创建市级“双高”行动计划(2020-2024年)相关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规范程序。高层次人才引进应遵循党管人才原则,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二)科学规划,按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应与我校发展规划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发展前景较好的专业和我校特色优势专业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同时统筹考虑我校发展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型人才。

(四)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成果考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包括:

(一)全职引进。采取事业编制人员调动、公招(考核)招聘、合同制等方式进行;

(二)非全职引进。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进行。

三、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全职引进。通过编制调动、合同制或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引进的人才包括:

1.市级高层次人才

主要是指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文)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院级高层次人才

主要是指有利于推动学院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符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的院级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人才。符合我校专业群要求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已经取得一定学术科研成果,能够带动学院重点发展的优势专业(群)的专业人才。

第二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符合我校专业(群)建设要求的高校教师、教育研究和文化等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可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教学、科研或管理成果突出,能胜任学院专业带头人,具有专业建设能力、教学团队建设能力的教学科研或教育教学管理人才。

第三类:行业企业高素质技能技艺型人才。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拔尖人才、非遗传承人、技能大师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国内外行业(企业)高技能技艺人才。年龄50岁以下,能推动学院重点发展的专业(群)对接产业,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行业企业人才。

(二)非全职引进。对市级以上高层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高校教授、行业企业拔尖专技、技能、技艺人才,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可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引进的方式引入,以协议项目制或标志性成果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研究创作、重大项目建设等。

四、引进待遇

(一)符合重庆市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待遇,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套,具体配套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全职引进人才。2020年1月起,符合我校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我校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或以上类型,按照“待遇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一类: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

1.一次性补贴:15-20万元,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

2.教研科研创作启动经费:优先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委托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第二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

1.一次性补贴:正高(高校教育研究系列和教师系列职

称20万;其他类15万),副高(高校教育研究系列和教师系列职称8万;其他类6万)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教研科研创作启动经费:优先申报校级重大项目(委

托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第三类:行业企业高技艺技能型人才。

1.一次性补贴:15万元,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项目启动经费:直接承担学院委托的重点建设项目;

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按照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薪酬待遇:按照我校绩效、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执行,享受骨干和专门人才绩效。

(三)非全职引进人才: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引入的高层人才(团队),根据协议项目制或标志性成果目标责任制的约定情况和党委会决议,以项目工资制、协议工作制的方式兑现。

五、工作程序

(一)提出引进计划。各二级部门提出引才需求或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状况及发展要求编制引进计划,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目标任务和引进方式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二)明确岗位需求。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职责任务、工作计划、考核指标等,填写高层次人才需求表报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素质考核。人事处会同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认真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学历背景、职业素养、业务能力、教科研创成果、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后,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形成评审结论。

(五)人才办提交院长办公会提出研究意见、党委会研究决定。研究同意后签订引进协议或聘用合同书。

(六)办理引进手续。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会意见,对拟确定拟引进人员(团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七)人才引进中采用商调、考核招聘方式引进的,按照学院《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商调管理办法》、《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六、聘后管理及考核

(一)引进人才的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我校服务8年,并服从学校、用人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学校应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配套措施。受聘者因个人原因中途离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即予解聘;违反师德师风或受到处分的,随时解聘。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或因个人原因违约或离开我校的,受聘者须将其享受待遇中除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保险、工会福利待遇外的收入退还我校,并退还我校人才引进一次性补贴和其他支出成本。

(二)引进人才的考核

1.引进人才实行目标管理、成果考核。

2.引进重庆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考核管理;

3.事业编制内引进的院级高层次人才目标管理按年考核,三年为一个成果考核周期,考核未达到目标任务绩效的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内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4.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按项目管理考核,根据项目协议约定周期和执行成效进行考核并兑现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并退还费用。

5.所有考核均由人才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组织第三方进行目标绩效考核认定。引进人才考核期满考核程序为:

(1)引进人才在聘期满3年时提交工作总结,填写《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期满考核表》并提供详细支撑材料。

(2)用人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期终3年履职情况综合鉴定。

(3)人才办会同组织统战部、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职教研究中心等部门邀请第三方专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评议认定。

(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进的人才履职情况及是否追加或扣减引进有关待遇提出意见。

(5)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辩),研究其入选层次,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七、引进人才待遇兑现

(一)个人待遇。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可向我校申请兑现个人引进待遇。一次性补贴从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签订聘任合同后第一年兑现其一次性补贴的50%,其余经费分年度兑现,项目启动经费和薪酬待遇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二)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资金以科研项目经费的形式提供,引进人才根据科研及专业情况向职教研究中心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后立项执行。科研启动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和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待遇。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 号)及《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 号)相关条件的人员,我校负责组织申报,经上级批准后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他待遇按我校相关程序办理。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我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一次性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工资待遇等,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二)协议管理。我校将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聘期目标考核。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校的,需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九、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全程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监察监督。

(二)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及相关待遇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重艺院〔2018〕54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编号: 2021Q001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全职引进人才聘用协议书

 

 

 

 

 

 

 

 

年  月  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人事处制)

 

 

甲方: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邮编:400020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宅地址及个人电话:                                              

  

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乙方符合甲方引进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需要、乙方自愿的原则,就服务协议约定如下:

一、引进方式

(一)编制调动:        

(二)公开招聘(考核招聘):       

(三)合同制:            

二、服务期限

乙方人才类别为办法中     类(职称:     ,学位:     ),

服务年限为_年(自            日至           日)。

三、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乙方根据自身所对应的人才类别,在服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标准:(一人一策)

1.                                                  

2.                                                  

3.                                                  

三、服务期间待遇

(一)甲方根据引进方式和人才类别,向乙方提供人才奖励费(其发放标准根据《办法》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三项中的一项以上:

1.一次性补贴     万元;

2.科研或创作启动经费     万元;

3. 其他待遇:                                              

                                   (如:无,请填写“无”)。

(二)甲方按学院规定为乙方提供考核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服务期管理及考核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二)甲方将在服务期满时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按要求在协议期内每年年终提交业绩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1份,甲方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与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挂钩,具体挂钩方式按《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中第六章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__ 年__ 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编号: 2021F001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非全职引进人才聘用

协议书

 

 

 

 

 

 

年  月  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人事处制)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乙方符合甲方引进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甲方需要、乙方自愿的原则,就服务协议约定如下:

二、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

二、服务期限

乙方人才类别为办法中    类(职称:     ,学位:     ),

服务年限为    年,时间为         日至        

(第一年为试行合作,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三、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聘用乙方为特聘教授,艺术设计专业群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乙方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引领专业群建设发展,结合甲方专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实际需求,每个月集中不低于4天的时间到甲方相关系部指导工作(其余时间结合工作任务灵活安排),在三年服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

(一)专业及课程建设

1.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完成所带专业建设标准    套,按要求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2. 指导系部开展专业调研、论证,每年按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行业变化趋势完成所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次,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3. 指导完成至少    项省部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骨干专业、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建设和结项工作;

4.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推进专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协同创新。完善产教融合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套,指导系部建立校外专业教学实践基地不少于    个;

5. 指导系部专业团队编写或完善所带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套,按要求提交甲方教务处组织第三方审核。

6. 指导系部推动院级以上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每年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不低于    门。

(二)人才培养及教研教改

1. 承担所带专业主干专业核心课程    门及以上,每门集中授课(    学时/期/门)或专题讲座(    次/期)的方式完成。

2. 指导相关专业学生及教师(个体或团队)参加本专业领域技能赛事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项;

3. 每学期按计划参加系部教研会;

4. 每学期面向系部师生开展学术讲座不少于    次;

5. 指导青年教师开发示范课、精品课或研究课等不少于    门;

(三)科研创作

三年内以学院教师或学院兼职教授名义发表学术成果、主持相关科研项目工作:

1. 发表或指导青年教师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论文不少于     篇;

2. 指导教师组织编写校本教材不少于      部;

3. 指导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科研教改或艺术创作项目课题不少于     项;

(四)团队建设

1. 组建教学团队,建立传帮带机制培养青年教师;

2. 组建科研团队,提出可行性建设方案建立相关专业发展研究中心。

三、服务期间待遇

甲方通过柔性引进方式聘用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向乙方提供年度人才奖励费    万元以上,按以下方式兑现:

1.每月固定发放兼职聘用工资    元;

2.每年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励    元;

3.在完成年度基本目标工作量基础上,所获立项主持的科研创作项目按照1:1配套;所获荣誉及科研创作项目与学院教职工享受同等立项结项奖励。

四、服务期管理及考核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条款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协议条款。

(二)甲方将根据乙方服务内容制定《高层次人才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在服务期满内对乙方进行年度动态考核,乙方按要求在协议期内每年年终提交业绩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1份,甲方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作为甲方向乙方发放年度目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为优秀:应发年度目标绩效奖励追加    元;

2.考核结果为合格:应发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按    记发;

(三)甲方将在服务期满时对乙方进行总体考核,组织第三方对乙方服务期进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成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甲方续聘乙方的重要依据。

五、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乙方已知晓,本协议中甲方向其提供的岗位津贴、考核奖励、一次性奖励金、住房补贴等待遇以及物质奖励,均是以乙方遵照本协议要求,达到资质条件、到岗工作和遵守服务期并完成工作任务为条件,甲方所提供的人才引进措施。

2.乙方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向甲方汇报、提交相关身份、工作经历、职称和学历级别等信息和文件,诚信完成本协议所规定之工作任务。若乙方出现造假行为,在协议服务期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提供的所有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日常培养管理的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在服务期结束,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上述追责权力的行使;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甲方依法予以揭发和举报。

3.乙方服务期限未届满,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和解除;甲方请求解除本协议的,已支付的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日常培养管理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5.乙方在服务期内,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或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延长服务期限,或解除协议,终止对乙方相关人才引进经费、财物和培养管理费用的支付,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

6.服务期间甲方支付的培训进修费用纳入人才引进奖励退还内容和违约金计算的基数。服务期间在学校所购房或集资房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因隐瞒原工作单位的要求或违反有关工作性质的限制,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解除协议。

8.因以上事项而发生的纠纷,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其他

(一)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__ 年__ 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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