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
1.先进班集体
2.学习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毕业生
6.优良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1思想政治好:有一个团结一致、积极工作、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1.2文明风尚好:全班同学能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学校、爱护公物、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讲礼貌的良好班风。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1.3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热爱所学专业,严谨求实、开拓进取。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适合专业特点的学术活动。互帮互学,全学年所学课程的学习成绩在该二级系部名列前茅。
1.4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体育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活动,全班同学的体质不断加强,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在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多次获奖。
1.5各项硬指标:
(1)综合考核成绩位于本系前三名;
(2)坚持每周至少开一次班会;
(3)本学年课堂出勤率、活动参与率、文明寝室达标率、必修课通过率在90%以上;
(4)综合测评成绩全班80%以上学生达到70分以上;
(5)本学年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超过3人次。
2.学习标兵
2.1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手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无旷课,无违纪事例,无纪律处分。
2.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实习、实验好,有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
2.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
2.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
2.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前1%。
3.三好学生
3.1同2.1
3.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实习、实验好,有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
3.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
3.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
3.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前5%。
4.优秀学生干部
4.1在本学年担任学校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社团、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大学生艺术团等干部;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团支委、班委以上干部,任期不低于一学期,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和主管老师的好评。
4.2同2.1
4.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无补考。
4.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前40%。
5.优秀毕业生
5.1认真学习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2在校期间累计二次及以上被评为国家级、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
5.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无重修课程。
6.优良毕业生
6.1同5.1
6.2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或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综合表现优秀的。
6.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本年级本专业前40%。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无重修课程。
第三条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各二级系部班级总数的15%评选。
2.学习标兵按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评选。
3.三好学生按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评选。
4.院、系两级学生干部按相应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评选;班级学生干部按干部总数的8%评选。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不兼评。
5.优秀毕业生名额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
6.优良毕业生名额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0%评选。
7.以上各项比例计算时如果出现小数,对小数部分进行四舍五入后计算。
第四条评选及表彰办法
1.先进班集体、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针对各在册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教学月内进行。优秀毕业生、优良毕业生针对毕业班级,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年四月进行。
2.先进班集体由各二级系部按照条件和比例考核后提出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并征求教学部门意见确定后,报学校批准。
3.学习标兵、三好学生、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班级按照比例及其条件,提出名单,并填写《学习标兵登记表》等表格,经辅导员同意,系部推荐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学生处审查,报学院批准。
4.系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评选,提出名单,并填写《院、系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经相应部门及负责人同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经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
5.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良毕业生,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管理干部的意见,先由各班按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到系部,系部综合评选同意后由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良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6.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良毕业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
7.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在表彰前出现违纪取消其评选资格。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在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合格,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8.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优良)毕业生的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委托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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