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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多元立体的课程育人体系,推进课程改革创新,规范课程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课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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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课程管理,实现课程育人实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育人导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推进课程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准实现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发挥课程思政功能,强化专业课程育人导向。
2. 坚持产教融合。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标准提出的新要求,将职业标准融入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的设计和实施中, 落实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要求。
3. 坚持示范引领。坚持重点建设和全面推进相结合,通过遴选优秀课程重点建设,充分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
4.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
1. 课程定位建设。课程建设应满足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必修选修课程类型定位、专业课程类别定位以及理实课程类型定位准确。
2. 课程规划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专业(群)发展规划和课程的定位,结合学校和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课程建设与发展。
3. 课程体系建设。依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设置与行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合理安排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理论类课程和实操类课程的数量比例,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
4. 课程标准建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包含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概述、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教学实施建议、考核与评价方式、编制依据的内容。在课程实施中,应根据课程标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标准。
5. 课程内容建设。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反映本课程领域内的最新理论成果以及相关交叉、融合学科领域的情况;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实际教学需要选用优秀适用的教材,鼓励建设校本系列教材,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体现工学结合特色;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开展优质在线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等网络课程建设,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持。
6. 课程思政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三全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课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深度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进行课程思政研究,开展课程思政系列主题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别推进实施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计划、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计划、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遴选计划、思政课教师与专业系(部)手牵手计划、课程思政实践育人基地建设计划等,建立多元立体式的课程思政建设格局。
7. 实践教学建设。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能满足学生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课程教学需求。
8.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建设。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引入课堂教学。
9. 课程评价建设。以立德树人为导向,积极改革课程考核手段和方式,建立系统有效、持续深入的课程评价与改进机制。注重采用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内部人员评价和外部人员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促使行业企业人员深度参与。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反馈及时, 聚焦问题,支持课程建设质量的改进。
10. 课程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课程负责人一般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一定行业实践经历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二级教学单位要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 课程建设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确定、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以及检查验收工作。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推荐和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2.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均设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包括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规范建设等。
3. 教务处是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的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课程资源与支持性条件保障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课程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验收
1. 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含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申报、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后予以立项;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2. 课程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学校定期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二级教学单位应对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给予配套下达。
2.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参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课程设置管理规定(渝文艺职院〔2015〕130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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