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艺院发〔2021〕197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印发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2-07-01 1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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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标准,构建过程性评价、结果评价、增值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切实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对副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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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标准,构建过程性评价、结果评价、增值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探索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认定标准和评价机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借鉴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学位制度中设立第四层次学位(副学士学位)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位认定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学校按所设置的专业门类认定副学士学位。结合专业所属学科类别,设艺术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士学位。经后新增专业,均按所属门类认定相应学位。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达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学士学位认定标准的高职毕业生,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副学士学位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副学士学位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批准的认定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申请副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作出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审议、修订学校副学士学位管理条例;

(五)研究和处理认定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位认定条件

第六条  基本申报条件

本评审条件主要是指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具备学业基础能力,达到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副学士学位:

(一)思想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术技能,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学分;

(三)实习实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相应学分;

(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相应学分;

(五)具备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条  认定条件

本认定条件包括学生专业核心能力、职业拓展能力(行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条件,是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

(一)专业核心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掌握专业核心技能,懂文化、精表演(设计/展示)、会教学、能编创、善管理,专业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专业必修课期末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 校级专业技能赛事获二等奖以上(二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文华奖、金专业赛事中获奖,参与市级及以上美展等;

3. 完成专业领域作品设计、编创并被校级以上单位应用;

4.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作品;

5. 通过统招专升本、自考、出国深造等方式提升学历者。

(二)职业拓展(行业实践)能力:掌握专业必备的职业技术技能,具备一定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迁移能力,有行业企业服务的经历,专业实习、综合实践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专业认识实习、跟实习、岗实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2. 在校期间能够参与企业的技术技能服务(咨询项目,得到企业高度认可

3. 获取一项以上(含一项)与所学专业联系紧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在“巴渝工匠”重庆市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相关职业技能赛事获奖

(三)综合素质能力:具有多方面的知识修养、实践技能和应对社会的综合能力。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同时获取两项以上(含两项)素质技能证书,英语B级、计算机一级、普通话二级乙等;

2. 获校级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 被评为校级“卫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 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嘉奖或表彰者。

(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丰富创新思维和较强创业能力,在校期间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一定创新创业成果。

在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校级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创业实践项目,取得一定成果且顺利结项;

2. 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且取得注册认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 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获得名次;

4. 具有专业产品生产(创作)与开发的能力,完成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版权等

第八条  对满足基础条件达到认定条件的学生认定副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副学士学位:

(一)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经教育不改;

(二)因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法律、行政制裁和因违犯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因违反考试纪律或在学业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在校期间因其他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无悔改表现。

第四章  申请与审议

第十条  认定副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拟申请副学士学位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推荐。院系结合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按照本条例进行条件审核,提出各专业认定和不认定副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结合院系推荐意见对学生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意见至学术委员会。

(四)学术委员会审定。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认定副学士学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由学校认定副学士学位,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补授副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名单,需由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者可予认定。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已认定的副学士学位,经查实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管理办法的情况时,可以撤消原认定的学位。

第十三条  副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办。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级及以后各年级中实施。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副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试行)(渝艺院〔2016〕35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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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9
附件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生副学士学位申请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申请学位


毕业时间


所获


联系方式


外语水平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人小结

                       

 

 

 

 

 

本人签名:

                                    

院系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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