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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经过2023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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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2〕37号)精神,按照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拟申请参加2024年国家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工作安排,为确保认证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工作方针,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专业认证理念,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认证原则,依据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和专业认证新精神新要求,进行自评自建,加强持续改进,强化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切实推动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学校其他师范类专业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服务引领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以专业认证及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凝练师范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024年顺利通过师范专业国家二级认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优质、高效地完成认证工作,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 跃、吴小兰
成 员:胡 刚、柳世平、刘 浪、胡 莉、向治中
工作职责:
1. 全面领导和统筹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确定认证工作思路,制定认证工作方针、政策;
2. 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审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方案,阶段性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报告、专业教学质量报告、专业就业质量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等材料;
4. 组织与实施专业认证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相关二级学院专业认证工作进展与质量;
5. 统筹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经费。
(二)师范类专业建设组
组长:胡 莉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基建后勤处、图书信息中心、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范类专业相关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
1. 在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2. 负责统筹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和运行,协调各项目建设组和全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3. 组织师范类专业开展校内自评自建工作;
4. 会同相关二级学院,研究提出需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 及时汇总师范类专业自评自建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专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6. 组织学习动员、对外交流,加强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7. 督查二级学院和各项目建设组认证准备工作的进程和质量,确保专业认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二级学院认证工作组
组 长:赵庆梅、罗菊红、曹艳艳
成 员: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全体教师
工作职责:
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第二级)中的8个二级指标成立8个自评自建小组,明确工作任务与进度;
2. 二级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承担专业认证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制定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 确定本学院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进度,督促检查认证工作的落实情况;
4. 建立和完善与专业相关的管理制度、评价机制;强化质量标准,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习实训大纲等教学文件;
5. 撰写自评报告,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与认证相关的支撑材料;
6. 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上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材料;
7. 做好专家进校考察的材料准备、有关接待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综合保障组
组长:刘 浪、胡 莉
成员: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人
工作职责:
1.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实践教学建设条件保障;
2.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师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
3.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图书资料保障;
4. 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关政策解读、业务指导;
5. 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对照认证级别设立专业认证专项经费及专门绩效奖励。把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重大成果,进行绩效奖励。专门绩效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学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专业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师范专业认证的各项工作,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将认证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评自建、预评改进、整改举证、认证申报5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2023年3月—4月)
学校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8个自评自建工作小组对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第二级),按“一标准、一方案、一清单”的工作要求,制定8个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清单,上述材料同步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召开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评自建(2023年4—8月)
各职能部门、相关二级学院、工作组认真学习、继续深入研究认证文件、认证标准,进一步把握认证内涵,根据认证标准开展三级自查工作;8个自评自建工作小组同步开展自查、自改、自评;
第三阶段:预评改进(2023年9月)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持续做好专业建设相关工作,对专业数据填报、举证材料归档、自评报告、专业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现场听课、访谈、座谈等同步推进;召开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专题会,邀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学校对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汇报。
第四阶段:整改举证(2023年10—11月)
按照专题会精神,各职能部门、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工作小组再次开展自查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组织师生听课、看课、访谈、座谈等相关现场认证活动的准备、演练;组织充实举证材料,完成各类认证工作的最终汇报材料。
第五阶段:认证申报(2023年12月)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认证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等指定材料提交学校,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认证专家组进校前20个工作日提交给市教育评估院,做好认证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国家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认证结果作为专业排名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声誉、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
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把握专业认证标准的内涵。加强培训与交流,营造全员关注、参与质量建设的文化氛围。
(三)强化责任
各职能部门、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工作小组须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实行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例会制度,听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将按照工作进度开展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当事人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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