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中心):
根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经党委会研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3年2月10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保障的基础性功能,将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贯穿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强化依法治校办学理念,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结构,进一步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化解矛盾冲突、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师生权益。
二、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强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一)推进章程修订工作。章程是学校的治理基础,是全校规章制度体系的核心。启动章程修订工作,完善章程内容。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章程有据。(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
(二)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以章程为统领,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章程原则。着力提高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完备性、科学性。每年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将规章制度按照效力层级、业务领域科学分级分类进行汇编。关系师生权益的管理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工会;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
(三)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明确规章制度起草、审查、发布的程序,对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到应审尽审,保证规章制度程序及实体上的合法性。规范制定、修订、解释、废止程序,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暂行或试行的制度在三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每年对现行的规章制度推动校内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和优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学校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配合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三)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依法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加强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作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等,要经过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保证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重点推进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基础建设、采购、招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促使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让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全校上下的自觉意识和行为。(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工会、团委、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招生就业处)
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一)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结合工作逐渐完善格式合同文本。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加强合同签订前审查、纠纷的跟踪督办、诉讼的法律支撑和决策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探索发布学校法律风险处置指南、建立案例库。(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二)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员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务晋升、奖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与运作程序。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决定做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设立教师申诉委会,正视教职工正当利益诉求。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有效保障教职员工的申诉权利和司法救济。修订学生管理制度,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完善学生招生就业、学生资助、评奖评优等工作程序,公开工作流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做出不利处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权利。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理程序与报告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和处理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牵头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配合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工会)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浓厚校园法治文化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3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坚持思政课引领,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民法典·美好生活相伴”“学宪法 讲宪法”等普法活动。(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二)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正面引导,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发挥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教职工学习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深化教师法治教育培训,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力度处置突破师德“红线”的违法违规事件,将师德建设推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持续增强和释放良好师德师风的“正能量”。(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配合部门:教务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各二级学院)
(三)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开辟大学生思政新课堂和社会实践新途径。开展法治文化节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特色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采用建立普法大讲堂,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将法治意识融入到师生行为规范、日常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当中,体现到学校办学和教育理念中,不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六、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研究依法治校重要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将依法治校作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治理水平,实现内涵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健全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依法治校各项工作要求,分解法治工作指标。明确牵头单位,明晰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学校各工作领域法治化进程,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的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依法治校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部门严格落实法治工作指标任务,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针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报告。将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纳入考察、任用干部中,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任务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 1.1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1.1.2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年度至少研究2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3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 |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 — | |||
1.2 |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 |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
1.3 |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 |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分管领导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1.4 |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 |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
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1.5 |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 |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1.6 |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 |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工会 | |
2.规章制度建设 |
2.1
|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 |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 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2.2 |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 |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2.3 |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2.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 | 党政办(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 | |||
2.4
|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 2.4.1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2.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2.5 |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 |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图书信息中心 | |||
3.内部治理结构 |
3.1 |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 | 3.1.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工会、教务处 | |||
3.2 | 校院治理体系(4分) |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院、系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
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
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 — | |||
3.3 |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 | 3.3.1建立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3.3.2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3.3.3法治办公室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3.4 |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 |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 | |
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 | |||
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 — | |||
3.5 |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 |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工会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 团委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
3.6 |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
4.法律风险防控
|
4.1
|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 |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图书信息中心 | |||
4.2
|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 |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基建后勤处、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4.3 |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 | |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教务处 | |||
5.师生法治教育
| 5.1 |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 | 5.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
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团委 | |||
5.2 |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 |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5.3 |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校团委、各二级学院 | |
5.4 |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 |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 | 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6.师生权益保护
| 6.1 |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 |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教务处 |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工会、教务处 | |||
6.2
|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 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 工会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教务处 | |||
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 工会、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 工会、 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 7.1 |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7.2 |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 |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各二级学院 | |
7.3 |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 |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7.4 |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7.5 |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 7.5.1学校各系及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7.6 |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 |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
8.法治工作成效 | 8.1 |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 | |||
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1.4近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1.5近2年学校各级部门、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 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2 |
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 8.2.1近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 | 招生就业处 | — | |
8.2.2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2.3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 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3 |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 | 8.3.1近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3.2近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安全保卫处 |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 |||
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 | 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8.4 |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 | 8.4.1近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 工会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8.4.2近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 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处) | 各二级学院 |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电话:(023)62335597
邮编:400067
版权所有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渝ICP备15000484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993号
技术支持:瑞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