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我市教育督导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更好发挥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五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现就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及要求
研究论文
1.论文内容
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督导政策、教育督导实践问题的理性思辨与实证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中外教育督导制度综述与比较、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双减”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教育督导信息化,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等方面。
2.论文要求
(1)注重论文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的统一,突出论文的创新性、应用性、指导性,格式规范、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2)论文应针对某一个(类)问题或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文章结构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基本要素,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思路清晰、方法科学、真实有效。
(3)论文参评范围:未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论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扫描件。
(4)每篇论文作者不超过2名,排名第一的作者限参与1篇论文,排名第二的作者参与论文不超过2篇。
二、评选程序
各申报人须对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网站为https://www.vpcs.com/,进入网站选“维普编辑部版”),并下载“学术查重检测报告单”随论文报送。重复率超过20%的论文不得上报。我校只报送论文且不超过4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创。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不弄虚作假。已公开发表或收录的教育督导案例及论文不需查重,但须在案例或论文的显著位置注明“刊载于……报刊/杂志……期”。
(二)严格把关。一般性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工作汇报、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领导讲话稿,课例、教案,著作、教材、文集、汇编,译文、记叙文、诗歌、散文等不得参评。已参评过的案例和论文不得参评。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评价等不直接相关的案例、论文,以及课程教学方案计划、教案学案、教育教学故事案例、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介绍、讲话稿、政策文件等,不得参评。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规范报送。须经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参评论文按《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基本格式》(见附件2),连同学术查重检测报告单、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汇总表(附件1)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统一以“二级部门+教育督导研究论文”为文件名,压缩后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前发送至邮箱wyzyky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刁老师,18323320178。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五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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