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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的通知
各系、处(室、部、中心):
为做好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指标核定
(一)申报对象。本单位在职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含我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培训
时间:2021年12月8日下午15:30
地点:求索楼学术报告厅
(二)个人申报。2021年12月8日开始,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各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并在各环节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请破格的申报人填报《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职称破格申报表》(见附件1),经二级部门初审后于12月10日17:00前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公示、推荐。2021年12月19日17:00前,完成初审、公示、推荐环节。将拟推荐人员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公示张贴栏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由二级部门职称推荐小组择优推荐。
(1)专任教师(指我校教学系部所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所在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申报人员专业职务任期内跨部门授课的专职教师由现所在部门归口负责)初审、公示,再由教师党支部政治把关、系部党总支会议研究,然后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2)兼职教师(指行政职能部门兼课教师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由所在二级院(系)职称推荐小组(申报人员专业职务任期内跨部门兼课教师由近期主要兼课的二级院系归口负责)和所在部门联合会审、分别公示,再由所在部门会议审议后形成推荐意见,并报送名单和相关材料。
3.工作要求。
(1)严格学历学位验证。申报人学历学位: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职称推荐工作小组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系部职称推荐工作小组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严格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部门职称推荐小组初审后,所有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审核人XX”与部门鲜章,另外行政兼课教师须加盖所在部门和二级院(系)两个公章,方可公示(公示须注明系部党总支或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公示有异议或未经核实的资料不得推荐或上报。
(3)严格把控程序和时间节点。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和要求将材料报送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4)严格按规范编辑和装订材料。材料制作规范严格按照《装订材料要求》(见附件3)装订和装袋,不符合装订规范的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各二级部门应于2021年12月19日14:00-18:00,统一将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A106。
(四)校内综合复核、推荐。2021年12月20-21日,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认定资料。
(1)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条件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复核;
(3)教学工作量、业绩,教师素质、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类等教学条件类由教务处牵头复核;
(五)征求纪检意见。2021年12月21日前,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纪检征求意见。
(六)评审前公示。2021年12月24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5)等公示3个工作日。
1.申报代表作成果评议的可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6),参照范围详见《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附表《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代表作成果参照表》,超出以上参考范围不予送审。
(八)评委会评审。2021年12月31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和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相关要求:评委会构成及程序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见附件7)相关要求执行。
(九)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对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十)评审结果备案并上报。学校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十一)归档职称评审材料。学校职改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职称评审材料及过程材料归档工作,妥善留存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2021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和程序把关。学校2021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两级审核工作小组
(1)职能部门联审由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职教研究中心、学生安全保卫处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部分人员参加职称工作。
六、申报条件及材料规范
(一)重新确认、转评和多评
(二)申报评审
按照2020年12月25日我校向市职改办和市教委职改办、市文化和旅游委职改办备案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中《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执行。
七、相关说明
(一)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正式通知发布之日。
(二)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外、扶贫、乡村振兴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推荐组备案。二级部门将职称推荐小组的形成材料报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八、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成立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监督与申诉工作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的申诉、投诉工作。纪检监察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评审程序进行监督。任何教职工对申报、评审、推荐中的问题提出异议时,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递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后予以反馈。
(三)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部门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职称改革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附件:
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职称破格申报表
2.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审查清单
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表
7.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组建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称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评审委员会的请示(重艺院文﹝20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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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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